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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中国电动车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LECTRIC CAR ASSOCIATION 缩写CECA,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电动车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电动车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同时吸收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地方性相关的行业组织及相关商贸企业等电动车行业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围绕国家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电动车行业的发展全心全意为电动车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电动车工作者服务,为政府、会员、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信息服务,在政府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 中国电动车会址设在香港,在上海设立联络处。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会的任务是在会员和政府部门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传达政府的意图,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电动车行业管理。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数据信息的统计,研究行业的发展方向,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经济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并参与有关活动;
(二)推动行业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协调行业内部企业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问题,促进电动车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三)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组织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建立协会网站;
(四)发展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代表行业参加国际电动车行业的有关组织和会议,开展国内外的经济技术方面的合作、交流和展销活动;
(五)在行业内沟通信息,促进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协商订立行规行约并监督遵守;
(七)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调节会员纠纷,协调行业关系。
(八)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九)开展有益于会员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是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凡是从事电动车行业的生产、销售、研发、中介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科研、教育、新闻媒体等单位及关注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员。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原则上以专家为主)。团体会员包括: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普通会员,并聘请名誉理事长和荣誉理事单位。新入会会员为普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电动车工业生产、商贸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及有关科研、教学等单位,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二)从事电动车的延伸产品如摩托车、残疾人用车、健身器材、儿童用车、助力车等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企业以及服务于电动车行业如设备、原辅材料、工模量具及其它相关配件等生产企业承认本章程者可申请入会;
(三)凡是对发展我国电动车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包括有重要贡献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为本会个人名誉会员;
(四)行业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员可聘请任协会名誉会员职务;
(五)拥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六)按时交纳会费。本协会会费按年度交纳,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交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为6000元人民币;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2000元人民币;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8000元人民币;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26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50元。申请入会的单位,应在提出申请后的20日内交纳会费,以后的会费应在每年3月31日以前交纳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入会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写中国电动车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及中国电动车协会个人名誉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中国电动车交易网”上注册。将申请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附1寸免冠近照两张);
(二)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传真后,呈交理事长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十日内作出是否接纳其为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决定;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
(四)交纳当年会费;
(五)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更名和联系方式变更
(一)如会员单位名称变更,应出据盖有本单位原印鉴和更改名称印鉴的证明信件,并将原会员证书寄返协会,协会给予换发新名称的会员证书;
(二)若会员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联系人等信息变更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协会,以保证协会与会员的正常联系。

第十条 本会会员权利及义务

普通会员
(一) 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 成为本会主办的国内功能最强大的“中国电动车交易网(http://www.9ebike.com)”终身免费会员;
3. 经考查、审核,可开设网页宣传企业、产品;
4.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电动车行业展览会;
5.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进行技术交流、市场考察、经贸洽谈等促进国际合作的活动;
6. 优先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在本会即将出版的《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刊》上优惠刊登会员单位的有关信息;
7.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8.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 可向本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指导工作。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 如实介绍本企业年度发展情况;
5.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6.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 退会
1. 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 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理事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理事会由每四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行业中具有活力、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担任。
(一) 应具备的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是守法经营的表率;
2. 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 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5.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较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2. 换届选举理事单位,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 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
4. 交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6. 由被选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权。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享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2-3份提案;
6.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3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7. 发挥骨干作用,做同行业的表率,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8. 理事会议由理事单位的固定代表行使职权,一般不得由他人替代;
9. 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汇报参与、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 退出
    1. 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罢免其理事单位资格;
2. 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证书;
3. 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自行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4. 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理事单位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会员资格;
5. 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构成。
(一) 应具备的条件
1. 原则上任协会理事单位两年以上;
2. 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常务理事单位义务;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自愿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 经协会理事会选举,由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成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3. 交纳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4.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5. 由被选常务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常务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常务理事职权。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 出席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的固定代表行使职权,一般不得由他人替代;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5份提案;
6.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5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7. 积极筹办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8. 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汇报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 退出
1. 常务理事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常务理事证书;
2. 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不符合常务理事条件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常务理事单位资格;
3. 常务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 具备的条件
1. 原则上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两年以上;
2. 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副理事长单位义务;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固定为协会提供1-2次重大活动的赞助,为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常务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选举,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成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 交纳副理事长单位会费;
4.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 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受协会委托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8-10份提案;
7.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8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8. 积极筹办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9. 年底在理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四) 退出
1. 副理事长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2. 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理事会,予以罢免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3. 副理事长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名誉会员
(一)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电动车行业展览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在本会即将出版的《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刊》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 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讨论并决定本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由会员、名誉会员以及被聘担任名誉职务的人员参加。会员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因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讯形式进行换届。对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全体出席会议的会员表决,并获得半数以上票通过才能有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负责本会的工作。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授权秘书处吸收或除名会员;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 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
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团体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有关补充规定

    会费是行业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协会为会员服务的物质保障。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七条规定:“按规定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中国电动车协会团体会员缴纳会费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 缴纳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会会费标准为:
1. 个人会员年度会费为150元
2. 普通会员的年度会费6000元人民币;
3. 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2000元人民币;
4. 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为18000元人民币;
5. 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为26000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团体会员在本年3月底以前将本年度的会费一次交齐;
三、不履行义务连续两年不交会费,接到催缴通知仍不缴纳的予以除名;
四、被除名单位可以重新入会,但要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入会费1800元人民币;
五、本规定经理事会审定通过,2006年度开始执行。

中国电动车协会指定帐户:
开户单位:上海雅诗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行上海市会德丰国际广场支行
账    号:1001 0765 0920 6913 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