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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员入会须知

    中国电动车协会是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凡是从事电动车行业的生产、销售、研发、中介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科研、教育、新闻媒体等单位及关注电动车行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员。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原则上以专家为主)。团体会员包括: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普通会员,并聘请名誉理事长和荣誉理事单位。新入会会员为普通会员。

一、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从事电动车工业生产、商贸并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有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历史的企业及有关科研、教学等单位,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入会;
  2. 从事电动车的延伸产品如摩托车、残疾人用车、健身器材、儿童用车、助力车等有两年以上生产历史的企业以及服务于电动车行业如设备、原辅材料、工模量具及其它相关配件等生产企业承认本章程者可申请入会;
  3. 凡是对发展我国电动车行业作出较大贡献的有关人员(包括有重要贡献的侨胞、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为本会个人名誉会员;
  4. 在行业中有影响、有威望的人员可聘请任协会名誉会员职务;
  5. 拥护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6. 按时交纳会费。

二、入会程序:

  1. 申请入会单位及个人按要求填写中国电动车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及中国电动车协会个人名誉会员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在协会网站“ 中国电动车交易网 ”上注册。将申请表传真至协会秘书处(个人会员附1寸免冠近照两张);
  2. 协会秘书处在收到传真后,呈交理事长审批,或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按照会员入会条件进行审批,十日内作出是否接纳其为协会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的决定;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会员发同意入会通知;
  4. 交纳当年会费;
  5. 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申请者即正式成为协会会员。

三、会员权利及义务:

普通会员
(一) 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 成为本会主办的国内功能最强大的“ 中国电动车交易网(http://www.9ebike.com)”终身免费会员;
3. 经考查、审核,可开设网页宣传企业、产品;
4.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电动车行业展览会;
5.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进行技术交流、市场考察、经贸洽谈等促进国际合作的活动;
6. 优先享用本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和提供的各项服务.在本会即将出版的《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刊》上优惠刊登会员单位的有关信息;
7.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提供的技术、经济信息等资料;
8. 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9. 可向本会提出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诊断和指导工作。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支持和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 如实介绍本企业年度发展情况;
5. 协助本会开展有关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6. 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 按规定交纳会费。
(三) 退会
1. 如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同时交回会员证书;
2. 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的会员将视为自动退会;
3.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及行业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理事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理事会由每四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理事单位应由行业中具有活力、较强的实力和发展潜力的会员单位担任。
(一) 应具备的条件
1. 严格遵守国家法规,是守法经营的表率;
2. 加入协会一年以上的会员单位;
3. 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4.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
5.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较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会员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申请书;
2. 换届选举理事单位,须经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能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3. 增补理事单位,经过年度理事大会参加会议的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增补为协会理事单位;
4. 交纳理事单位年度会费;
5.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6. 由被选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理事职权。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会员单位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 出席年度理事会议,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享有对协会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参与投票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2-3份提案;
6.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3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7. 发挥骨干作用,做同行业的表率,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8. 理事会议由理事单位的固定代表行使职权,一般不得由他人替代;
9. 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汇报参与、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 退出
1. 本协会理事会由理事单位构成,不搞终身制,遵循有进有退原则。凡不能履行理事义务和职责的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罢免其理事单位资格;
2. 理事单位退出理事会,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报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理事单位证书;
3. 1年不交纳年度会费,即视为自动退会,自行取消其理事单位资格;
4. 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连续2次不参加理事会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符合理事单位条件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理事单位资格;同时,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该单位保留普通会员资格;
5. 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协会章程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协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构成。
(一) 应具备的条件
    1. 原则上任协会理事单位两年以上;
    2. 能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常务理事单位义务;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自愿为协会发展做出贡献;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 经协会理事会选举,由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成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3. 交纳常务理事单位会费;
    4.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
    5. 由被选常务理事单位选派一名主要负责人作为固定代表,参加常务理事会议;代表本单位行使常务理事职权。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 出席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单位的固定代表行使职权,一般不得由他人替代;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5份提案;
    6.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5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7. 积极筹办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8. 年底提交总结报告,汇报支持协会工作的情况,并对下一年度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 退出
    1. 常务理事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常务理事证书;
    2. 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不符合常务理事条件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罢免常务理事单位资格;
    3. 常务理事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电动车协会副理事长由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 具备的条件
    1. 原则上任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两年以上;
    2. 模范遵守协会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副理事长单位义务;
    3.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支持协会各项工作,固定为协会提供1-2次重大活动的赞助,为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4. 企业具有相当规模,年销售额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位置。
(二) 产生的程序
    1. 常务理事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2. 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选举,由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成为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3. 交纳副理事长单位会费;
    4. 由协会秘书处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三) 职责和义务
    1. 享有常务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3. 出席常务理事会议,有对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表决权;
    4. 必须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 受协会委托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6. 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每年至少提交8-10份提案;
    7. 大力发展会员,提供8家有意向加入协会的企业的准确信息;
    8. 积极筹办协会委托的各项活动,并愿意为协会活动提供赞助或自愿承办协会主办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
    9. 年底在理事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四) 退出
    1. 副理事长单位退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交协会秘书处备案,交回副理事长单位证书;
    2. 不能履行应尽的义务,连续2次不出席理事会,予以罢免副理事长单位资格;
    3. 副理事长单位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应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个人名誉会员
(一)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境内外,电动车行业展览会及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2.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出访团组;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3. 在本会即将出版的《中国电动车协会会刊》上优惠刊登会员的名著、论文、技术交流;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 积极宣传协会,并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联系方式:

中国电动车协会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楼同创大厦20层(邮编 200051)
电话:021-60562730
传真:021-51862966
网址:http://www.ceva.org.cn (中国电动车协会)
      http://www.9ebike.com
(中国电动车交易网)
E_mail:service@ceva.org.cn   
        service@9ebik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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