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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新规公示 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
来源:国际在线 | 发布日期:2018-1-17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雯婷):1月16日,工信部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修订后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宣布从今日起向社会公示。据悉,此次工信部公布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强调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规定了最高车速调整为25km/h等新的技术指标。

  据介绍,新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并对电动自行车的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作出要求。对于此番公布的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具体变化,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介绍:“第一个方面就是堵住了两大漏洞。第一个漏洞,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第二个漏洞,现在电动自行车出厂以后有改装现象,因此在新标准中,我们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通篇的核心在这里。第二个方面是适当提高了两项指标。第一个是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第二个是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第三个方面是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后一个方面就是增加了两项安全内容,包括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

  据了解,中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但现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核心标准,还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近些年,不少电动自行车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例如,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但目前实际使用中的部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超过40km/h,因部分电动车自行车超标而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逐年增多。在此背景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成立专家组,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工作。

  高延敏介绍,在新标准正式实施前,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同时也会给予企业和消费者调整适应的时间,“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拟设置半年到1年的过渡期,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具体以标准正式发布稿规定的时间为准。关于在用车的问题。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妥善的解决办法,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介绍,超标电动自行车性能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属于机动车。但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具备生产机动车的资格,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进入市场。一旦消费者骑超标电动自行车出现违法驾驶现象,如酒后驾驶,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李江平指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道路交通工具,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这也是此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核心,“我们认为,此次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本着确保所有道路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坚持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对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尺寸、重量等指标有所调整的基础上加以限制。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工信部等单位,以新标准出台为新起点,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正本清源,清理违法违规生产企业,严把销售准入关,确保新标准得到认真执行,从源头上杜绝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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