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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将占停车位20%-30%
来源:常州日报 | 发布日期:2020-4-9

  常报全媒体讯 新版《江苏省电力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场所的所有车位应当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公共停车位优先建设充电设施”。记者从常州供电公司了解到,我市自去年起在老旧小区逐步布局公共交流、直流充电设施。截至目前,常发豪庭、常发豪郡等5个小区已完成充电设施建设。

  3月27日上午,在朗诗竞园小区,国网常州供电公司为小区居民投资建设4座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以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常州供电润源电建公司副总经理赵清源告诉记者,4座充电桩中,1座是60千瓦容量的快速充电装置,约1小时汽车电瓶即可充满;3座是7千瓦容量的慢速充电装置,约7-8小时才能充满。

  今年,常州供电将提升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比例,将原有“配备具备停车位数量10%的充电容量”突破至“建成停车位数量20%-30%的具备普适性、功能齐全的低压交流充电桩”,有效应对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徐多 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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