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西昌市公安局交管“放管服”改革工作,并切实做好西昌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2020年1月17日上午,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中队,启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业务。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逐渐成为群众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大量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多发,造成交通隐患突出,此外“超标”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不过关、违规充电等问题,电动车火灾成为不可忽视的事故。
本次“带牌销售”启动仪式由西昌市交警队车辆管理所牵头组织,西昌市电动车行业协会进行落实。“带牌销售”模式,即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车辆已经由车管所登记备案,安装好号牌,马上使用,免去销售商、群众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牌证业务,享受服务零距离。这既方便了商家,也方便了车主。
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5月15日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日(4月15日)正式在全国实施。根据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当车速超过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整车质量(含电池)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为了规范和统一管理,此次带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需向西昌市电动车协会提交申请,由协会初审,再上报西昌市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审定批准,建立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示范店,方便群众购买标准电动自行车和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从源头上杜绝了无牌车和超标车上路的可能性,让在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更加安全有保障;减少了消费者自己买车去相应机构上牌的繁琐手续,节省了时间,对促进交通安全,方便群众购车,便利商家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记者:曲薇 拉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