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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今年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
来源:云南网-春城晚报 | 发布日期:2018-9-13

  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并配套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新能源汽车使用需求。

  今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

  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其他州、市不下达推广任务,由州、市政府结合实际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公共机构带头推广

  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扩大公共领域应用规模

  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鼓励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线路新增的营运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城市配送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各地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

  直流桩补贴500元/千瓦

  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省财政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落实新能源汽车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国资停车场免收费2小时

  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充电站收费不超0.8元/度

  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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