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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能源车企奖励条件出炉 最高获奖1500万元!
来源:河南商报 | 发布日期:2018-6-11

  6月12日,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补贴标准正式实施。今天(6月11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南省相关补贴标准公示完毕。

  根据河南省的“地补”政策,相关车型将按照“国补”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并随国家进一步细化标准进行调整。

  河南出台新能源汽车地补标准,按国补30%补贴

  根据《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省财政将对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国补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车长低于8米的车辆不再补助;对新能源专用车、货车及燃料电池车按照国补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

  补助资金按季据实拨付,实行总量控制,按照新能源汽车上牌时间先后顺序,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如出现已获得省级补助资金的车辆未通过国家清算审核的,则河南省财政厅将收回未过审车辆的省级补助资金。

  研发新能源乘用车,企业本年度最高获奖1500万元

  根据《通知》,河南省对新能源乘用车实施研发推广奖励政策。

  奖励条件为:生产企业新研发车型进入国家推荐目录1年内,销售数量达到1000辆以上、销售金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金额的2%进行奖励。

  其中,单个车型年度内奖励最高为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为1500万元。

  对充电基础设施给予购置金额20%的补贴

  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河南省财政按充电站内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范围具体包括:2018年建设的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技术标准、通过审核验收且运营良好,主要为新能源客车、专用车、货车和乘用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和总装机功率600kw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公共用途的充电桩群。奖补资金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建设等相关领域,不得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和运营补贴等。

  新能源汽车补贴国家标准6月12日起实施,逐步实施补贴退坡

  今年2月,财政部出台《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月12日~6月11日为该新国补过渡期;6月12日此国家补助标准正式实施。

  按照此次出台的新国补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总体下调超过30%。2020年,个人购买纯电动车补贴将全部取消,该新国补也是补贴退坡中间时段的一个平稳退坡措施。

  据了解,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79.4万辆,销量77.7万辆,产量占比达到了汽车总产量的2.7%,连续3年居世界首位。个人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兴起,新能源乘用车2017年销售占比新能源汽车接近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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