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协会动态行业资讯人物访谈展会信息学术交流行业人才网上会展政策法规友好往来会员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汇编 >> 法规汇编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二次审议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发布日期:2008-10-30

  电动车要上牌的内容没变,上路限速15公里的内容也没变。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公布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中这两条备受争议的规定,保留了下来。 

  省人大质疑

  哪些非机动车上牌,该省里来定

  草案中说,要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电动车要上牌了。

  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非机动车应该登记,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像广东等地,就是由省里统一出台规定,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而河南省政府没有规定过应该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所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建议,删除有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规定。

  二审稿意见

  电动车上牌不变,费用初定20元左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河南省内各地发展不平衡。2006年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没有涉及非机动车登记制度,省政府也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委员会认为,虽然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但郑州急需这项规范。这种情况下,明确电动车上牌是必要的。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保留了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如果二次审议稿被表决通过,条例将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昨天下午小组审议时,郑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透露,电动自行车登记只收工本费,应该跟以前自行车登记费用差不多。以前自行车上牌10元钱,目前其他城市电动车上牌20~30元,而郑州初步准备申报20元左右,待物价部门核准。

  补充规定

  条例实施前买的超标车能上牌

  “郑州现有的50万辆电动车中,仅20%左右符合标准。”常志军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超标电动车应该从源头上杜绝,不允许其生产、销售。一些市民也反映了这一意见。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专家认为,生产、销售环节,归质检、工商等部门管,应该由其他法律、法规规范。《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规范交通的,不宜“具体规定”。而如果只是“概括性规定”,实际意义又不大。所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不在此条例中增加相关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补充了相应规定。不过,条例实施前买的超标车,要在“采取限速措施后”才能登记。

 
 
 
回到顶部 关闭窗口